海关总署:9月10日起试运行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书签发系统
2020-08-19 14:59:12 | 来源: |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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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向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尼日尔共和国、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莫桑比克共和国、东帝汶民主共和国等5个国家签证机构开放在线签发特惠原产地证书功能。在线签发的证书以字母“E”作为首位编号。
二、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进口人)凭以字母“E”为首位编号的原产地证书申请享受特惠税率的,按照海关总署2017年第67号公告对“已实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有关要求填制报关单,提交原产地单证。
三、进口人凭上述在线签发证书以外的原产地证书申请享受特惠税率的,仍按照海关总署2017年第67号公告对“尚未实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有关要求填制报关单,提交原产地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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