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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2021-07-08 08:22:51  |  来源:  |  编辑: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7月7日,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关于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风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688号)。

    一、监管工作函全文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我部关注到,你公司多次发布风险提示公告,提示存在的风险事项,相关事项目前没有明确进展。针对上述情况,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的规定,对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1、公司2020年度期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且2020年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应当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退市风险。

    2、公司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为控股股东银河集团提供担保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形,经公司自查确认,截至2021年7月7日,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余额31,185.24万元,违规担保余额11,180万元,目前尚无解决方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及时予以清偿或化解,就解决方案与化解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自查核实并及时对外披露,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是否存在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护投资者利益。

    4、公司应当自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方股票账户近期交易情况,是否存在异常或违规情形。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请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事项,维护上市公司与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我部报告相关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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