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经谭 | 证监会:严惩挑战法律底线的资本大鳄 上海严格审核住房公积金提...
2017-02-11 10:26:21 | 来源:新浪 |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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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惩挑战法律底线的资本大鳄 逮鼠打狼
2月10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发布四项内容:一是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二是证监会发布《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三是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柜台系统数据接口规范》行业标准,四是2016年度证监会稽查执法情况通报。
邓舸表示,目前市场上存续的保本基金有151只,3200亿元净值,总体看保本基金运行较为平稳,未出现到期不能保本的情况。但是监管部门注意到目前保本基金也存在有关问题和风险:一是保本基金的保障机制存在一定问题,目前已经发行的保本基金均采用连带责任担保机制;二是保本投资策略可能失效的问题;三是保本基金快速膨胀可能带来的风险。
针对存在的问题,证监会对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进行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充分揭示此类产品不能保本的风险。为了避免投资者对产品保本的误解,将保本基金名称调整为避险策略基金,相应指导意见名称也进行修改。
同时指导意见做出新老过渡安排。存续基金不用更改名称,不得增持资产,不得增加资产放大倍数。存续基金到期后应当更改。邓舸表示,此次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的发布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
证监会还通报了2016年度证监会稽查执法情况,并表示2017年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要求,牢牢把握稽查执法的政治属性,切实肩负起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严厉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严惩挑战法律底线的资本大鳄,逮鼠打狼,敢于亮剑,依法维护资本市场运行秩序,切实防范资本市场风险,有效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
邓舸亦表示,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是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对象之一,违法违规交易场所要限期整改,2017年6月30日未能整改规范将关闭。目前,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正在有序开展中。
证监会同时表示,将在考虑市场承受力同时,让新股发行和再融资回到正常状态。证监会称,将抓住时机推进新股发行常态化。将落实中央“三去一降一补”政策,严格限制钢铁、煤炭企业的IPO和再融资。要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限制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上海:严格审核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 依法处罚骗套取行为
2月10日,上海市出台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工作的通知的操作细则》,旨在强化监管,防范骗提套取行为。
两个文件对职工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时间、范围、材料等作了明确规定,对职工在本市和异地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购买所有权自住住房一年内再次交易提取公积金的审核要件、办理流程、调查核实方式和时间等情形,做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工作的通知》,对职工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时间、范围、材料等作了明确规定,强调缴存职工应当以真实的房产交易行为和证明材料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伪造和提供虚假材料骗提套取公积金,牟取不当利益。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严格审核,加强监管,依法合规进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对骗套取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通知》指出,缴存职工应当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以真实的行为和证明材料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提取申请;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伪造和提供虚假材料,牟取不当利益。
为方便职工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时间为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五年内,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及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保留10元以下余额)。
《通知》要求市公积金中心和受托机构应对下列情形的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严格审核:职工购买外地(县级城市)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在该地区以购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频次明显异常的;职工在本市或外省市所购的房屋总价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提取金额相近,且该所购房屋价格(单价)明显偏离当地市场水平的;或者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所购房屋的面积或用途明显不符合居住条件或性质的;同一套房屋在一年内反复多次交易的;两名以上(含两名)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持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全部产权证持有人之间为非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的;其他存疑的购房提取情形。
由市公积金中心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工作的通知的操作细则》,是对《通知》具体管理和审核措施的细化,对职工在本市和异地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购买所有权自住住房一年内再次交易提取公积金的审核要件、办理流程、调查核实方式和时间,以及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办理公积金转出或因住房消费提取公积金等情形,做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为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操作细则》对《通知》实施具体时间和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对提取申请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的颁发日或原房地产权证的登记日为2017年2月10日之前的,仍按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的提取业务《服务指南》政策口径执行;2017年2月10日之后(含2月10日)的,按《通知》和《操作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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